海绵城市透水混凝土应用目前出现的问题
关于海绵城市透水混凝土应用目前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的总结经验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按照《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项目设计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会或施工图设计与专项设计方案不一致且未做变更说明;
二是项目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或因施工质量差导致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不佳;
三是项目采用的海绵材料质量差、工艺落后以及后期未按要求运营维护导致设施不运行或者运行效果差。
三、关于海绵城市透水混凝土应用目前出现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香颂住宅小区项目
该项目已建成的下沉式绿地及周边场地竖向高程关系不合理,无法起到滞蓄雨水的作用;下沉式绿地内溢流式雨水口高程设计高度不满足溢流要求;PP模块蓄水池未按要求运行,雨水处理一体机、回用泵等无电源,蓄水池内有树枝、杂草等杂物未处理,有黑臭现象;
(二)太铁南站地产置业项目
该项目部分下沉式绿地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绿地内溢流式雨水口高程与图纸不符;蓄水池(模块)无取水口,已完工未验收,透水砖质量差有破损未及时更换。
(三)万科春和景明项目
1.设计方案未按条例规定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2.3#地块450方蓄水池未按图施工;透水塑胶仅面层透水与图纸不符;透水混凝土施工资料不全;下沉式绿地竖向高程与施工图不符;
3.项目已完工,未按要求组织验收;透水砖、透水塑胶有破损未及时更换。
(四)海唐广场项目
1.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2.未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施工。
四、关于海绵城市透水混凝土应用目前出现的问题有关处理情况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拟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香颂住宅小区、太铁南站地产置业项目
责任单位:山西中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太原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十四条、十五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后完成验收审定程序,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321室)备案。
(二)万科春和景明项目、海唐广场项目
责任单位:太原恒源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鑫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后完成验收审定程序,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321室)备案。
五、关于海绵城市透水混凝土应用目前出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立即开展整改,确实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
二是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结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问题。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和具体要求;设计单位要结合国内海绵示范城市经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并严格履行条例中规定的论证程序,并加强施工交底和现场指导;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保证建设质量和海绵设施达到“渗、滞、蓄、净、用、排”的要求。
三是下一步太原市住建局将分阶段对已建、在建项目加大力度进行抽查,进一步对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工作加以指导督促,对抽查项目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